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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泉 发表于 2023-8-17 00:10 "仔", 这是你攻击别人首先使用的词。 如果你认为是"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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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泉 发表于 2023-8-17 00:14 你的格律平仄基础太差劲。 曾先生,郭先生曾经多次批评教育过你, 至今没有什么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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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波浪清 发表于 2023-8-17 13:11 不拘平仄~太笼统了。 作为方家,应知道有两种不拘平仄的。
曾剑之 发表于 2023-8-17 16:18 不拘平仄非“方家”所为。连平仄都不分明难自称方家。
振波浪清 发表于 2023-8-17 16:28 不拘平仄~我认为:在保证不孤平时奇数位可拘,可不拘。但是在偶数位,必须不犯平仄失调。 ...
曾剑之 发表于 2023-8-17 16:34 别偷换概念自圆其说了。
振波浪清 发表于 2023-8-17 16:40 如果不拘平仄,那么小拗格,大拗格,特拗格之现象岂不是多余了吗?
曾剑之 发表于 2023-8-17 16:47 请你弄得清清楚楚再说吧!说来说去象是卖矛和盾的人,你自己不烦吗 ...
振波浪清 发表于 2023-8-17 16:50 奇数位可不拘平仄,偶数位必拘平仄。这是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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