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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子若云 发表于 2015-8-5 09:35 按照句意,当,为“应当”,这样就是平声了,但平仄就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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滢滢溪水 发表于 2015-8-5 11:34 姜佩军是文竹兄吗
滢滢溪水 发表于 2015-8-5 11:35 法活动贴吧?
滢滢溪水 发表于 2015-8-5 11:35 很有教育意义
滢滢溪水 发表于 2015-8-5 11:35 学习佳作问好
根根若素 发表于 2015-8-6 06:52 再赏佳作,问好!
深海的鱼儿 发表于 2015-8-6 10:17 好一个劝学篇,赞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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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文竹 发表于 2015-8-6 10:35 呵呵,谢谢诗弟,不符合规定,握手!
滢滢溪水 发表于 2015-8-6 13:29 符合啊,活动贴是任意题材的,只不过多发了一条广告
滢滢溪水 发表于 2015-8-6 05:14 再赏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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