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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剑之 发表于 2022-8-11 22:54 出句是加法拆字, 对句还用加法拆字, 找不到合适的字,改用减法拆字未尝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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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汉斌 发表于 2022-8-12 18:04 就是合适的字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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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蓬莱松 发表于 2022-8-13 20:05 这个句子,因与火成烟,因字参与进了拆合字,而分字没参与进拆字,虽意可对,但形上对应不了。 ...
曾剑之 发表于 2022-8-12 18:47 同是拆字形式,合平仄,合逻辑,结构对应,不必限死用一种拆字方式。
超蓬莱松 发表于 2022-8-14 06:00 个人观点,拆字对字形拼与义合,两者要兼顾的,不能只顾义一头。如果分法之分参与进去,才是正解,而不能省 ...
曾剑之 发表于 2022-8-15 15:57 分盆皿与因火烟,这也不对应呀! 只允两个字换位。不知这是何家规矩。 盆是器皿中之一种,“分盆得皿”的 ...
超蓬莱松 发表于 2022-8-15 16:26 是的,此例意不大顺。只说明对式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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