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诗词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曾剑之

拆字对:分林得木山山出

[复制链接]

3987

主题

34万

回帖

95万

积分

分区版主

楹联专区总版主兼成联首席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51949

热心奉献奖章勤勉版主勋章敬业首版勋章

发表于 2022-8-12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曾剑之 发表于 2022-8-11 22:54
出句是加法拆字,
对句还用加法拆字,
找不到合适的字,改用减法拆字未尝不可。 ...

就是合适的字难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04

主题

2万

回帖

8万

积分

首席版主

成联首席版主、《诗海探骊》轮值版主和轮值版监

Rank: 8Rank: 8

积分
89380
 楼主| 发表于 2022-8-12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肖汉斌 发表于 2022-8-12 18:04
就是合适的字难找

同是拆字形式,合平仄,合逻辑,结构对应,不必限死用一种拆字方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3

主题

2677

回帖

1万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11351
发表于 2022-8-13 2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句子,因与火成烟,因字参与进了拆合字,而分字没参与进拆字,虽意可对,但形上对应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04

主题

2万

回帖

8万

积分

首席版主

成联首席版主、《诗海探骊》轮值版主和轮值版监

Rank: 8Rank: 8

积分
89380
 楼主| 发表于 2022-8-13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蓬莱松 发表于 2022-8-13 20:05
这个句子,因与火成烟,因字参与进了拆合字,而分字没参与进拆字,虽意可对,但形上对应不了。 ...

因火成烟可否理解为:因为火才生成烟。有因果关系。分林得木与之无异。
拆字可用加法,也可用分法。
因火成烟/分林得木,其结构对应、词性对品、平仄交替都不成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3

主题

2677

回帖

1万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11351
发表于 2022-8-14 06: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拆字对字形拼与义合,两者要兼顾的,不能只顾义一头。如果分法之分参与进去,才是正解,而不能省去“分”字。理论上如分盆得皿,才对应因火成烟。分盆皿与因火烟,只允两个字换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3

主题

2677

回帖

1万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11351
发表于 2022-8-14 06: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逻辑关系和义上是否合理,则是选择问题属另外话题,但对应模式应是如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87

主题

34万

回帖

95万

积分

分区版主

楹联专区总版主兼成联首席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51949

热心奉献奖章勤勉版主勋章敬业首版勋章

发表于 2022-8-1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曾剑之 发表于 2022-8-12 18:47
同是拆字形式,合平仄,合逻辑,结构对应,不必限死用一种拆字方式。

回来赏读,遥祝秋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04

主题

2万

回帖

8万

积分

首席版主

成联首席版主、《诗海探骊》轮值版主和轮值版监

Rank: 8Rank: 8

积分
89380
 楼主| 发表于 2022-8-15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蓬莱松 发表于 2022-8-14 06:00
个人观点,拆字对字形拼与义合,两者要兼顾的,不能只顾义一头。如果分法之分参与进去,才是正解,而不能省 ...

分盆皿与因火烟,这也不对应呀!
只允两个字换位。不知这是何家规矩。
盆是器皿中之一种,“分盆得皿”的说法值得商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3

主题

2677

回帖

1万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11351
发表于 2022-8-15 1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曾剑之 发表于 2022-8-15 15:57
分盆皿与因火烟,这也不对应呀!
只允两个字换位。不知这是何家规矩。
盆是器皿中之一种,“分盆得皿”的 ...

是的,此例意不大顺。只说明对式的对应关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04

主题

2万

回帖

8万

积分

首席版主

成联首席版主、《诗海探骊》轮值版主和轮值版监

Rank: 8Rank: 8

积分
89380
 楼主| 发表于 2022-8-1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蓬莱松 发表于 2022-8-15 16:26
是的,此例意不大顺。只说明对式的对应关系

我个人的意见认为:
对联的创作也应守正容变,以意为先,不可能处处死跟诗钟的苛刻要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粤ICP备18000505号|粤ICP备17151280|香港诗词

GMT+8, 2025-7-14 18:1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