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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交流得到了发展。北方少数民族带来的胡曲番乐与汉族地区原有的音乐相结合,孕育出一种新的乐曲。当时出现了如火不思、胡琴、七十二弦琵琶、三弦、鱼鼓、简子等新的乐器,曲颈琵琶、凤首箜篌、筚篥、笛、大鼓等是那时常见的乐器。后来这种新的乐曲逐渐和音乐脱离变成散曲。而小令原名出于唐代酒令。散曲、小令等与音乐和酒宴的渊源使得许多元代文人作品中一再地出现酬乐场面的描写。曹德《庆东原·江头记事》描写人们在酒馆里以音乐助兴曰:“香销古鼎,曲换新声。”王仲元《粉蝶儿·集曲名题秋怨》中描写怨妇自离人走后毫无生气的生活:“《搅筝琶》断毁,《碧玉箫》尘迷。”可见乐器在当时人们生活中所占的重要位置。而乐器的发展也推动了戏剧的进一步发展。元杂剧和南戏在教坊、行院、伶人、乐师和书会才人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在文人和歌妓的生活中,快乐生活同宴乐、吟诗作对的酬唱、出游等往往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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